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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私人侦探和保安业管理现状

发表时间:2014年7月14日 出自:www.gzbaoan.net

德国的私人侦探与保安业起步较早,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近年来,德国的私人侦探与保安业发展迅速,已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持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私人侦探和保安业的发展历史德国的保安业具有悠久的历史,1901年6月15日,德国第一家私人保安公司在汉诺威成立。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国防 军削减了军备,因此,便把军事用地的保卫工作委托给了保安公司。至今,军队仍将部分保卫工作委托给保安公司。现在,德国依据其他法律委托的保安业务包括依 据《航空运输法》委托的机场保安业务、依据《原子能法》委托的与核设施有关的保安业务以及德国国防军设施的保安业务。

过去20年间,德国保安公司的发展尤其显著,其主要原因是:犯罪案件数量增加、伴随着犯罪而引起的不安全感增大、警察的应对能力有限等。由于上述原 因,民众对保安业务的需求大大增长。另外,保安公司的业务范围正在向各个领域扩展。人们一直认为,从传统上来说,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是警察应该承担的任 务,现今却出现了私人保安公司主动承担确保公共场所安全任务的状况,保安公司从自治体或零售商那里承包在公众自由出入地区进行巡逻的业务便是代表事例。

私人侦探和保安业现状

在德国,私人侦探已成为和律师或医生一样普通的职业。德国的私人侦探所操作手段灵活,经营方式多样。少的几个人,多的数百人、上千人,服务触角遍布 全球。宽松的经营气氛使私人侦探业在德国发展迅速,从业人员甚至比警察还多,营业额也让其他行业刮目相看。随着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私人侦探行业的发展将 更加稳健和规范。

德国保安服务业市场发达。从1998年到2008年的10年时间里,德国保安业的营业额增长了60%,明显高于整体经济发展和其他行业,其中65% 属于物防,10%属于货币和贵重物品押运,区域控制、机场安全等方面占25%0根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德国私人侦探和保安服务业年营业额超过 45亿欧元,年增长率为3.4%;2009年全国约有3500家保安企业,约17.7万保安从业人员。

二、私人侦探和保安业务范围、行为准则

1、私人侦探业务范围。

德国私人侦探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与起诉当事人的协议搜集民事案件信息;进行市场调研、搜集商业谈判情报;制止非法使用商标和名 称、不正当竞争、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时查明公民(经其书面同意)履历及其他身份信息;寻找失踪人员;查找个人、企业、机关、组 织遗失的财物;根据与诉讼当事人的协议,搜集刑事案件信息;婚姻忠贞问题;

产品开发、市场竞争、企业兼并、经济

一、行业规模诈骗、打假、反倾销;资信调查、诉讼前后资产追踪调查、保险素赔调查以及雇佣资质调查。

2、保安业经营范围。

德国保安服务市场不仅对内(州与州之间)开放,对欧盟和非欧盟国家、地区也是开放的。德国联邦法律没有对保安公司的服务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德 国保安服务范围也不尽相同,但从德国保安市场的需求和行业服务的总体情况看,德国保安服务范围主要分为安全咨询、评估、培训和调查;私人服务;急件货运服 务;房屋服务;安全检察服务这五个方面。

企业保安服务,主要是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保安服务(大型企业往往自己成立保安组织);大楼保安服务,主要是向指定的大楼提供各种保安服务;公 共交通工具的保安服务,主要为公共汽车、地铁提供保安服务;机场的保安服务,主要为民用机场提供保安服务;大型活动的保安服务,主要为各种足球赛事、演唱 会、展览会、活动和会议等提供保安服务;银行、证券的看守和押运服务;施工工地的保安服务;军事基地的外围保安服务;个人的保镖服务,主要是针对政治家、 体育、文化界的名人;为铁路沿线建筑设置安全点,对环境和工程的保护,紧急情况处置;报警追踪,技术性设备的远程安全保护;快递服务和文件传送;区域巡 逻。

3、从业机构和人员行为准则。

德国《保安业规则》规定了保安公司和保安员在开展业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的几项义务,包括:(1)依照《保安指示书》管理。保安公司必须依照《保 安指示书》对自己公司的保安业务进行管理。《保安指示书》中应该记载以下事项:保安员不拥有警官等公务员的权限;保安员只有在保安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可 以携带武器;保安员使用武器时,应该立即向警察署和保安公司报告等。另外,必须把《保安指示书》和职业保险工会制定的《事故预防规定》的副本交给保安员, 保安员收到后要开收据。

(2)身份证明书。保安公司必须发给保安员写有公司名称、保安员姓名、贴有保安员照片的身份证明书。保安员的身份证明书必须与公务员的身份证明书有 明显的区别,同时,保安公司必须在身份证明书上添加号码,并留有记录。保安员在执行业务中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明书,如果有关当局的工作人员要求查看,保安 员必须出示该证书。有的保安业务要求保安员必须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并合格,凡参与这类业务的保安员,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携带写有保安公司名称和保安员姓名 或个人编号的标志。

这是2009年《保安业法》修订后作出的新规定,目的是让市民更容易识别保安员所执行的保安业务是否正当。同时,也是为了增强保安员自身正当执行保安业务的意识。

(3)制服。保安公司配发保安员的制服,不得与公务员的制服混同。保安员进入封闭场所执勤,必须穿制服。

(4)文件的准备。《保安业规则》第14条规定,记录和保存与保安公司相关的各种事项是保安公司的义务。

德国保安业特点

一、保安服务业发达德国的保安服务业经历了逾百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一种服务范围覆盖社会各个领域的不可缺少的行业。而且,德国保安服务业的技术 水平较高,在保安服务行业中,各种现代化手段得到广泛应用。报警、视频监控、GPS全球定位、监听等技术手段应用广泛。因为德国的人力成本较高,因此纯粹 的人防业务已经逐渐被各种高科技的技术手段取代。另外,保安押运服务因为目前不断发展的网络金融服务也逐渐淡出市场。

保安服务市场发达,保安公司之间业务上的相互合作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很少出现一家公司包揽合同项目各个环节的情况,许多公司都是在与一家客户签下了 保安服务合同后,把某些业务转包给当地有专长的保安公司,包括押运公司的业务在内。因为在德国虽然保安公司的性质相同,但是业务侧重点不同,因此各个保安 公司也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德国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国家,前期调查研究对每一个保安公司都是不容忽视的环节。通常在接到一份保安任务前,保安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用几个月的时间调 研和项目评估,了解需要保安服务的客户公司的具体情况。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德国保安公司的性质不是以名称来定性,而是通过其经营的业务来界定。

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突出在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在积极地推进保安业的发展,保安这一职业也越来越受欢迎。因为保安作为一种保护个人、设 施及社会安全的力量是警察的强大补充,与警察机构一同构建了社会的安全防范体系。近年“来,德国保安服务业发展很快,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不仅提高了全社会的安全防范能力,对社会的就业压力也起到了很好的缓解作用。近几年,恐怖事件频发,全球的反恐呼声不断提高,警方的反恐压力增 大,此时,保安公司为有效缓解这一矛盾提供了新的解决办法。目前,在机场、航运、安检等重要场所,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为防治恐怖活动和跨国犯罪起着重要作 用。

私人侦探和保安业监管

一、法律规范

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规范德国保安服务业的基本法律是德国《营业法》第34a条(该条规定的内容被称为“《保安业法》”)和《保安业规则》,这两部法规对私人侦探和保安业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规范了私人侦探与保安业在德国健康有序的发展。

德国保安企业都是私人企业,法律明确规定,原则上国家不应对私人保安公司进行干预。法律主要规定保安公司和保安人员的资格条件,保安公司执照审核, 保安从业人员的录用、培训与考核内容及程序,企业经营服每务的义务,武器使用,服务记录保存,赔偿保险等。保安服务要求由服务与技术标准作出规定,但法 律、服务与技术标准不规定具体的保安服务范围和日常经营活动。

二、主管机构

德国保安监管制度的突出特点是政府严格规范和减少干预,保安公司经营服务自由度大。管理部门对保安公司监管的重点主要是武器使用是否依法报告、保安 公司雇用保安员是否合法、保安公司是否依法保存保安服务记录等。德国保安行业管理体制是:联邦经济部、内政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其中联邦内政 部是业务主管部门。

德国要求保安公司必须遵守规定和协议,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接受检查,保证雇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对不合格的保安员可随时辞退,同时要求保安企业遵守武器使用制度和保安人员考核制度。

三、成立保安公司和私人侦探所的条件

1、私人侦探所成立条件。

与欧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对私人侦探所开业的控制较为宽松,只要有长期的居留身份、充分的开业理由及两万欧元的注册资金,一经申请,原则上都会获准开业。

针对私人侦探业的行业管理规定(修正案)于2003年1月1日起生效,针对监控的管理规定于2003年1月15日通过,规定必须具备以下重要的批准 前提条件,才可以获得申请批准:必须具备从事监控行业必备的诚信度;必须具备中小企业必需的材料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具备足够的赔偿保险;出示德国工商 会的证明材料,证明已经被告知了从辜该行业的所有必须了解的规定;如果自身作为公共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大型商店反窃侦查,则可以免除德国工商会的证明材 料。

除此之外,从事该行业还必须履行登记义务,包括记录有关某些商业过程和委托人的数据以及给予咨询的义务。只要德国《基本法》第13条对此还有限制,则必须接受主管当局的检查。

2、保安公司成立条件。

《保安业法》第1条规定,拟以保护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的开办公司的人员必须得到有关当局的批准。由于各个自治体几乎都有审批权,所以,这里所说的有关当局实际上指的是各自治体的相关部门。审批的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3点:

(1)必须具有开办保安公司所必备的诚信度。

《保安业法》中关于“诚信度”的具体内容在《保安业规则》中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当局根据《保安业规则》中的规定可以不受限制地从“联邦中央档案局”获得记录个人前科等情况的相关信息,所以,有无前科就成为审批许可时的考虑重点。

(2)必须具有开办保安公司所必备的资产。

把拥有资产作为保安公司的必备条件,是因为有关当局断定,在财产方面没有基础的人不适宜开办保安公司。以科隆市为例,在申办保安公司时,需向市有关 当局提交财务局和税务局发行的有关文件、法院的债努目录、用于营业的资产证明(保安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2.56万欧元,私人侦探为2万欧元)等资料。另 外,由于《保安业规则》中规定了各种保险赔付的最低限度的赔偿金额,所以,还必须提交已经加入对人和物的损害赔偿保险的证明。

(3)必须接受与保安业有关的法律规范方面的教育。

拟开办保安公司的人员,无论是直接管理公司业务的法人代表,还是指导公司业务的负责人,以及有意成为保安员的人,都有义务接受保安业务方面必不可少的教育培训。

申请保安公司执照时,需要提交工商会颁发的教育结业证书。接受教育期间,听课人必须全勤,而且工商会通过口试问答,认为听课人已经掌握了教育内容时,即可授予结业证书,但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严格的考试并要求及格。

四、培训

德国联邦法律对保安培训管理部门、对象、内容和考核程序等作了详尽、严格的要求。《保安业法》规定对于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分为两种:一种是保 安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工商会举办的职业教育培训和组织的考试;另一种则是在执行特定业务前,应通过工商会举办的专业知识考试。同时,还可以通过接受院校教 育,获得保安专业知识。而通过培训和考试,获取不同类别的保安员专业资格,是从事相应类别保安工作的前提祭件。

1、从业培训要求。

(1)申请保安公司执照的人。对拟开办保安公司的人员培训由各地工商会具体负责教育培训实施,培训时间为80个小时。内容包括:与公共安全和秩序有 关的法律,包括《营业法》、《信息保护法》、K民法》、包括武器使用处理在内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德国的职业保险工会把按不同 职业类别应该遵守的事项制定为“规定”,如针对监视安全业务制定了《监视安全业务的事故预防规定》,此类规定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要领、敌对状态下的避险要 领,包括在这种状态下对人采取措施的要领和安全基础技术均属培训内容。

(2)根据《保安业法》的规定,保安从业人员应该接受从事保安业务所必需的法律方面的规范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保安业规则》中规定的条件是,作为保安员必须年满19周岁,并且修完了与保安业务相关的职业培训课程。

保安员有接受培训的义务,培训内容与有意开办保安公司的人员培训几乎相同。对保安员的培训时间为40个小时。不过,接受培训的义务只限于初次任职的保安员,调到别的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时,不必再次接受培训。

2、对从事特定保安业务的培训要求。

“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是从事特定保安业务的必备条件。不过,在德国,不必为了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而接受工商会举办的教育培训,也可以自学成才。当然,如果考试合格,也不必为了成为保安员再接受工商会举办的教育培训。实施“专业知识考试”的主体是工商会。

(1)适用范围。

按规定,下列业务只有通过了正规考试的人才能参与:在群众出入的公共场所,以及事实上群众可以出入的私有场所进行巡逻的业务;对商店扒手进行警戒的业务;在商业性舞厅入场口的保安业务。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项与以往保护用户私人利益的保安业务性质不同,是关系到市民一般利益的新型业务;第二项业务与刑事程序发生直接关系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容易发生错捕等问题。

(2)考试内容。

《保安业规则》中详细规定了考试内容。首先,考试题目与法定教育题目相同,也就是说,对于上文列举的从第一项到第三项的业务,不再设置特别的题目, 考试的目的在于切实保证掌握和理解法定教育的内容。考试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口试时,最多5人同时进行,每人平均15分钟;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的详细 内容以工商会规约的形式决定。工商会必须设置考试委员会,挑选精通考试题目的专家担任委员。另外,工商会还要向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如果获得了该证书,便 可以免除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

在德国,保安职业培训分为三个等级。欲从事保安职业的人员,首先要接受从业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为3年,其中一半时间在公司实习,主要学习非常实用的 基础保安业务。取得从业资格并经过多年实践后就要接受师傅级培训,进行专业化短期强化培训,主要学习对保安业务的深化教育内容。德国保安业的基本情况是一 般每家公司都有一至两名师傅级的人员。最后是经理级培训,主要学习作为公司管理方面的知识。保安专业学院的毕业生具有经理级资格。德国专职保安培训时间为 3年至3年半,一半时间(或者开始3个月)在学校学习理论,一半时间到保安企业里向具有国家资格的高级培训专家学习。

3、院校培训。

保安教育与职业培训状况直接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保安服务业发展水平。德国保安教育培训已经形成科学、正规的体系,职业培训严格规范。 在德国普通高等教育中,保安专业已成为一些大学开设的正规课程,并且可以单独颁发硕士学位。自1996年起,基尔市应用技术大学的警官系开设了保安管理关 系研究专业,学生毕业后被授予保安管理学士文凭,这个系还培养了州里未来的警官。柏林公共管理学院于2005-2006年冬季学期招收了保安管理专业的学 生。汉堡警官学院于2007年开始招收保安经济专业人才,其特点在于基础学习阶段的警官专业的学生和保安专业的学生可以在一起学习。毕业后的保安专业学生 多数选择到大型保安公司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其中一部分人能够走上保安公司的领导岗位或者成为该行业的专业研究人员。

4、保安员的专业资格。

同许多西方国家一样,从事保安专业人员通常要具有一定的专业资格,德国在这方面比较著名的是“设施保安专业人员”和“保护与安全专业人员"两类资格。

(1)设施保安专业人员资格。开展保安业务法律上虽无相关资格的限制,但在事实上仍有几个受到好评的保安业务相关资格。其中一个是由工商会颁发的, 具有极高权威的“设施保安专业人员资格”o为取得这个资格,必须通过工商会举办的测验。受测要求是:完成义务教育,如果是原来从事其他行业者需有两年以上 的保安行业资历,如果是原来从事保安行业者则需有八年以上的保安行业资历。虽然自学者也可报考,但一般都接受过职业训练学校或保安人员教育训练机构的课程 培训。取得设施保安专业人员’’资格后,即使从事特定保安业务,也不需要再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因为该资格比“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能力还要高。

(2)保护与安全专业人员资格。德国教育制度的特征之一就是在教育制度中职业教育的比重远大于其他国家。职业教育依据《职业教育法》实施,2002 年6月该法修订时,增加了与保安相关的职业教育课程。2002年开设的保护与安全专业在德国保安业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已有1700多人在这个新增设的 专业里接受培训,这也是对要求越来越高的保安工作做出的应对措施。该课程需要3年时间,毕业时即授予“保护与安全专业人员资格"。课程由职业教育学校或保 安业务专业培训机构提供,科目内容也经过教育部审定。该课程内容比“设施保安专业人员资格’’更具扩展性,因为在其教材中还包含有经营公司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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